確診者控花醫品質爛「病房昏倒醫護不知」 院方:住院時未曾反映

▲花蓮新冠確診者王先生控訴,住進花蓮醫院遭受忽視險些喪命,決心提告討回公道。(圖/記者柯政誟攝)

花蓮新冠確診者王先生控訴,住進花蓮醫院遭受忽視險些喪命,決心提告討回公道。(圖/記者柯政誟攝)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78歲王姓男子今年5月26日確診感染新冠肺炎,74歲妻子也遭感染,陸續被送入衛福部立花蓮醫院隔離病房治療,之後再轉花蓮慈濟醫院,2人出院後,王男向媒體投訴,指控部立花蓮醫院照顧疏失,他曾2度昏倒在病房內,醫護竟沒發現、住院8天沒見過主治醫師;又稱妻子因醫院冷氣太冷,想多要一條棉被拒,導致妻子發高燒40度陷昏迷,後來2人病情惡化轉送慈濟,醫治一個多月才出院;王男強調將提告討公道。

據了解王姓男子5月時曾到朋友家打牌,之後感覺身體不適與妻子及友人一起到慈濟自費蒒檢,隔天確診被直接送到花蓮醫院隔離治療。針對王男向花醫控訴,花蓮醫院全盤否認,且表示病房沒有監視器,無從印證王男相關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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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王男相關控訴,花蓮醫院10月27日曾對外聲明如下:
案主於110年5月26日確診,經花蓮縣衛生局通知收治於本院五北專責病房。案主於住院期間有頭暈症狀,惟仍可自行下床活動,護理師曾給予案主相關衛教,如注意安全採漸進式下床及呼叫鈴使用等。有關案主所稱於110年5月28日及5月30日分別於浴室及床邊暈倒乙事,經查案主並未告知護理同仁有上述之情事發生。

案主於5月28日因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且血氧濃度SPO2為 91%,本院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給予氧氣鼻導管4L/min及Dexamethasone藥物治療後症狀獲得改善,SPO2 可達95-99%。6月3日中午案主有發燒及呼吸喘現象,氧氣鼻導管4L/min持續使用,SPO2:88%,經主治醫師評估,於6月3日14:05轉院至花蓮慈濟醫院後續治療。

案妻於110年5月27日確診,有咳嗽症狀,收治於本院五北專責病房。案妻於5月29日17:54 體溫38.3℃,且本身有高血壓病史,依醫囑給予藥物治療,至5月31日案妻有高燒、疲倦及反應遲緩現象,經主治醫師評估給予氧氣鼻導管4L/min及Dexamethasone藥物治療,並轉至負壓隔離病房治療密切觀察其病情變化。6月3日因案妻持續高燒、併有精神倦怠、虛弱嗜睡、尿失禁等情形經主治醫師評估予轉院至花蓮慈濟醫院後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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