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學長1夜2度硬上學妹 法官用這理由判緩刑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到學妹住處聊天,凌晨時分不顧學妹明確拒絕,強行硬上得逞,同日清晨5時許再度違背學妹意願二度硬上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去年4月到學妹住處聊天,凌晨不顧學妹明確拒絕,性侵得逞,同日清晨5時許二度硬上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心儀同校高中學妹,去年4月間到學妹住處閒聊,直至凌晨零時許,林男突起淫念不顧學妹拒絕,對其強制性侵得逞;學妹遭性侵後驚恐不已,但未及時離開,清晨5時許,林男睡醒後再度對學妹二度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酌,林男事後勇於面對過失,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允諾賠償,被害人也同意原諒,請求法院給予緩刑,法官審結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於去年4月9日晚間到高中學妹住處閒聊,直至深夜仍未離去,10日凌晨零時許,林男與學妹共處一室,突然心生淫念,不顧學妹明確表達拒絕之意,仍強行脫去其衣褲硬上性侵;林男隨後睡去,學妹驚恐莫名,但不知如何反抗也因疲累睡著。

同日凌晨5時30分,林男清醒後再度違反學妹意願,二度硬上性侵得逞,學妹受害後到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提告,林男在桃檢複訊時坦承犯行並承認過失,檢方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嫌將林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訊時,林男坦承全部犯行,且勇於面對自身行為之過錯,但考量林僅為滿足自身之性慾,竟違反被害人之意願,先後為2次強制性交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嚴重戕害被害人之人性尊嚴,造成其心理驚慌恐懼,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事後已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調解,並有依約給付分期付款之賠償金,被害人之父表示願意法院給予林緩刑機會等語,地院法官審結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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