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憲改小組共識:選舉、被選舉權下修至18歲

▲▼民進黨憲改小組會前會,副祕書長林飛帆(左) 前主席姚嘉文(右)。(圖/記者呂佳賢攝)

▲民進黨憲改小組發言人林飛帆(左)、 前主席姚嘉文(右)。(圖/記者呂佳賢攝)

文/中央社

民進黨憲改小組「人權與基本國策組」1日召開分組會議,憲改小組發言人林飛帆晚間指出,與會委員多數具體建議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應下修到18歲;小組也同意憲法應朝向接軌聯合國人權規範方向進行修正。

民進黨正啟動憲改討論,希望10月中下旬黨版修憲案能夠出爐,送交立法院黨團。

民進黨晚間指出,憲改小組「人權與基本國策組」1日由桃園市長鄭文燦召集討論會議,並就社會各界所關注的18歲公民權及人權條款進行具體且有意義的討論。

憲改小組發言人林飛帆表示,參政的年輕化是世界普遍的潮流,也是許多年輕人共同等待的公平、可以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與機會;而不僅是如此,過去大多以釋憲方式來補足人權保障不周延的方式,如今可以透過這次修憲的機會,在憲法層次的人權相關條款上,賦予更多與時俱進的精神。

林飛帆進一步指出,今天小組會議中,與會委員多數具體建議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應下修到18歲;而針對人民的自由及權利,小組於討論過程中也同意憲法應朝向接軌聯合國人權規範方向進行修正。

與會人士受訪指出,多數與會委員認為,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應該一致處理,但法律若有規定,則從其規定,例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規定,年滿40歲才能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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