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蘭睡著時被脫光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嘉義某學校一名鄧姓男生與患有猝睡症的女同學小蘭(化名)相約喝酒,趁女方突然睡著之後脫下她的內衣及內褲,親吻鎖骨、吸吮左胸,更用下體磨蹭對方下體擺動。小美回家後發現自己的內褲反穿,且身上有瘀青,鎖骨還疑似有種草莓的跡象,之後決定提告。儘管鄧男矢口否認趁小蘭睡著時占便宜,法官審酌後仍依乘機猥褻罪判處鄧男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鄧男與小蘭是同班同學,因此知道女方患有猝睡症,一種會發生嚴重嗜睡症狀的罕見睡眠障礙,若不定時服用藥物會無法控制突然睡著。2020年5月鄧男與小蘭相約在社團辦公室喝酒,並且說好要一起喝到半夜;男方帶來1瓶紅酒和2瓶啤酒,兩人在當晚午夜開始喝酒聊天。
約接近凌晨4點時,小蘭因為沒有吃藥因此在椅子上突然睡著,鄧男在小蘭意識模糊的時候偷偷和她告白,接著親吻她的嘴部、左側鎖骨,還把她的胸罩解開吸吮胸部,並脫下她的內褲用自己下體摩擦對方下體。清晨6點小蘭漸漸恢復意識,鄧男協助小蘭穿上衣服後各自回家,小蘭之後卻發現自己的內褲反穿、背後有瘀青、左側鎖骨還有紅色印記,疑似被人「種草莓」,之後報警處理。
鄧男坦承的確對小蘭做出上述行為,但辯稱有得到對方同意,而且是小蘭主動抱他親他,還要他幫忙脫掉衣服,並非乘機猥褻。辯護律師則表示瀏覽兩人LINE對話紀錄顯示小蘭對鄧男有好感,而且事發後小蘭甚至還曾向鄧男撒嬌,是在得知鄧男原來有女友後,才翻臉提告;律師更近一步指出猝睡症的症狀表現可能會有「現實認知的偏差」,睡覺中出現翻身、環抱的動作也有可能,因此符合鄧男「女方主動擁抱」的說法,而鄧男在主觀認知上很可能在這種情形下誤判。
調閱兩人LINE對話紀錄,事發隔天小蘭就質問鄧男「為什麼我的貼身衣物是穿反的來著」、「為什麼脫我貼身衣物」等;鄧男則回答「額」、「那個」、「我有問你可以嗎」、「然後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有嗯一聲」、「額」、「就親然後」、「舔上半身」等。
法官認為在現今尊重兩性平等的思潮下,不應該再執著舊時代的「由父權思想所宰制,而將女性置於男性控制之下」思維,對喝醉的女性乘機性交過程,就算對方任人擺布,或出現無意識性地配合動作,或在不能抗拒的情況下不斷說「不要」,都不能被男方自我解讀成是女性在性高潮時,情不自禁而帶有助興意味的表達。因此法官不接受被告所說的「以為」說法,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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