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持續修法,防堵半導體人才技術外流。(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陳政錄/台北報導
為避免台灣高科技人才及技術外流,和陸資違法來台,陸委會近期擬再度修法,加重罰則。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6日說,我方已就兩岸條例第40條之一,已及第93條之一的內容修法進行研議,將適時對外說明。
邱垂正表示,修法目的是為避免高科技、半導體人才及產業技術外流,進一步防範陸資迴避審查、違法來台投資或從事相關業務的情況。
就上述議題,我擬進行兩岸條例第40條之一、第93條之一修法,就陸資未經許可來台從事相關業務活動,或透過第三地迂迴方式,從事未經許可的業務活動,還有陸資人頭違規事項,要明訂罰則,而且加重罰則。邱垂正說,這些相關修法都在研議當中,將適時對外說明。
在此之前,陸委會已於7月21日在官網上,公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兩岸條例)第9條、第91條修正草案,公告時間至9月22日。草案內容包括,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以及受上述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赴中國大陸應經過申請。
此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受委託、補助終止或離職後未滿3年者,進入中國大陸也應經過申請。
按照第91條修正草案則規定,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及受委託、補助終止或離職後未滿3年者,未經審查許可而赴陸,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返台通報義務者,委託或補助機關得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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