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首案判刑! 唐英傑騎車撞警「被判入獄9年」

▲▼首宗「港版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圖/達志/美聯社)

▲首宗「港版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圖/達志/美聯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首宗「港版國安法」案件30日下午3時宣布刑期,被告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被判入獄9年。

「港版國安法」去年6月30日公告施行,24歲的唐英傑隔日(7月1日)騎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機車上路,並在灣仔騎車衝向警方封鎖線,撞倒3名警員,當場被逮捕。

唐英傑隨後被以「港版國安法」中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起訴。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7月27日)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分裂意圖」,將印有相關字句的旗幟插在機車上,明顯有意向他人傳達該想法;而未在警方封鎖線前停車及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

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可判處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判處3至10年監禁。

▼唐英傑去年7月1日騎車衝向封鎖線,並撞倒3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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