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外籍女郎與老司機「人與人連結」 皮條客驚人薪水曝光!

▲▼八大行業,酒店,摸摸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陳姓皮條客違法媒介泰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以營利,士林地院依妨害風化處有期徒刑6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陳姓皮條客與2名友人從2017年7月間分工媒介性交易,陳男主要負責接攬泰國籍應召女子,以觀光名義入境從事性交易,費用為2500至3000元,應召女子扣除報酬1000元後,陳男可得400元至1500元不等的報酬,共計媒介52次。但3人卻因拆帳發生爭執,1人竟跑去報案,全案因此曝光。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風化判處陳男6月有期徒刑。

陳男、葉男及周男,3人從2017年7月24日到8月14日,由陳男負責接續招攬泰國籍應召女子以觀光名義入境從事性交易,周男則負責接續接應入境後的應召女子、安排住宿地點,並仲介給葉男合作的應召站。

周男接續安排應召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行為,每次費用新臺幣為2500至3000元,經應召女子向男客收取,扣除報酬1,000元後,餘均交給周,周可取得每次100元的報酬陳、葉每次可獲得400元至1,500元不等的報酬,餘額則歸應召站,並由周計算應召女子每日性交易對象、次數及金額後登載在網路通訊軟體LINE群組中。

當中一名應召女小愛(化名)在2017年8月2日由陳男安排入境台灣後,由葉安排住宿地點,並交由周與合作的應召站媒介性交易,在同年8月3日至5日間,在不詳地點從事性交易6次,各次所得為2500元,但小愛在9月15日因性交易被查獲,同年月26日遭強制出境。

▼陳男媒介外籍女子性交易,每次可得400元酬勞。(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酒店,派對,喝酒顯。(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3人短短不到1個月,共計媒介應召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行為52次,葉與陳共獲得3萬1200元,周則獲得5200元。

原本配合得好好的「3劍客」卻因為性交易所得拆帳問題發生爭執,在同年9月18日晚間許,相約談判,到場後卻一言不和,一哄而散。葉男更在談判完凌晨遭不明人士毆打,前往醫院就診報警;周男則在同年月21日到派出所報案,導致他們當「皮條客」身分曝光。

陳男出庭時稱,確實有媒介應召女給葉男所屬的應召站,但並沒有獲得利益,辯稱「新加坡阿仙叫我幫找可以寄放小姐的應召站,剛好朋友介紹我跟葉男認識,我就將小姐交給他,全部由他操作。他更強調,周男跟他說一個客人會收2500或是3000元,小姐拿1000元,經紀人就是阿仙拿200元,其他由葉男拿去,因為他要負責飯店費用和小姐的餐費,他只是純粹幫忙,沒有拿到好處,更撇清不認識應召女小愛。

▼全案曝光竟是因3人拆帳不均起爭執。(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旅館,酒店,飯店,汽車旅館。(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勘驗他們應召站群組對話,陳男同年8月15日、16日在該群組內稱「帳幾點要結給我?」、「我錢不要了,要找你輸贏」等語認定陳男確實有與友人透過媒介性交獲得不法利益,故不採信他的辯詞。

合議庭審酌3人縝密分工完成犯罪,陳男先前已有妨害風化前科,仍不思依循正途營生,竟違法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以營利,勢將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應予以非難,兼衡陳男去年投資受騙又無業,且罹患胃惡性腫瘤、第二型糖尿病,伴有腳麻併發症的身體狀況,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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