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足球球評石明謹違法兼職案 遭判降級並罰款20萬元

▲石明謹站台「一起陪長榮空服罷工」晚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石明謹遭懲戒法院認定違法兼職,判降級改敘並罰款20萬元。(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足球球評石明謹,因擔任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萬華分隊警員,被檢舉疑似違法兼職擔任球評,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21日作出判決,認為他擔任電視球評多達190次,領取283萬餘元的車馬費,已經是「經常、持續之行為為同一目的之社會活動」,確實違法兼職,因此判決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

石明謹在電視台中長期擔任足球球評,包含世界盃足球賽、歐洲國家盃、歐洲足總盃等,大小國際足球賽事,都可以看到他擔任球評、講論賽事。不過他真實的身分是員警,在台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隊任職,負責處理大小車禍案件。而他去年遭到檢舉,任職期間延宕車禍案件又違法兼職,交通大隊隨即發布聲明,表示對他記過、申誡,另外也函送台北市政府議決,最後交由懲戒法院議處。

懲戒法院在21日作出判決,僅針對違法兼職部分審理。懲戒法院判決指出,石明謹1997年7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4日止,在交通大隊大安分隊任職;2013年2月25日起配賦到萬華分隊,身分為公務員。由於他任職期間未經機關許可,從2011年到2018年間止,擔任電視台足球球評,總計出席190次,領取車馬費283萬3850元。懲戒法院認為「次數甚為頻繁,且領受報酬共283萬3850元,顯係以經常、持續之行為為同一目的之社會活動,應合於上述所稱之業務。」故懲戒法院認定這是違法兼職。

此外,石明謹也在離開電視台球評後,在2019年1月10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每次出席單場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約1100元,迄今年5月間已出席5次,共領取5400元。懲戒法院也認為,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故這部分也是違法兼職。

最後懲戒法院認為,石明謹的行為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自有懲戒之必要,最後判處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