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暴增恐成防疫破口 檢怒:衛生機關推諉「優先快篩截堵疫情」

▲▼法醫相驗疑似或確診病例,需穿著連身防護衣及採檢相關物品。(圖/法務部提供)

▲地檢署因應疫情採分流程序,由法醫穿戴防護設備相驗屍體,第一線員警仍暴露染疫風險。(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三級警戒近1個月,全台各地傳出多起家中暴斃案例,光是台北地檢署累計3周已驗出10例死後確診,但多數衛生機關仍持續以「生前未匡列」等由,拒絕在第一時間協助篩檢,讓第一線員警和死者家屬在各機關互相推諉下,承受染疫風險,檢改團體「劍青檢改」呼籲指揮中心盡速統合流程,別讓員警不知所措。

台北地檢署從5月19日接獲首件疑似新冠肺炎案例在家中死亡案例起,就安排了專責法醫,負責接下來所有疑似或確診死亡的死因相驗工作,累計到6月6日為止,法醫同步採檢已經驗出10件染疫個案,機率之高,即使在分流新制下不用到現場的檢察官也捏一把冷汗,更擔心第一線處理屍體、面對家屬的警察安危。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相驗後認是係跑車追撞前車導致事故,2車3人遺體均受火燒致碳化,檢察官要求法醫抽取心臟血鑑定DNA及查明有無酒精與藥毒物反應。(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察接獲非病死案件後,需趕赴現場了解狀況,首當其衝暴露在染疫風險下。(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劍青檢改8日發布聲明指出,依照《醫療法施行細則》與《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過去原則上只有「病死」或「自然死」案件,是由衛生機關進行「行政相驗」;「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則依《刑事訴訟法》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到現場或殯儀館進行「司法相驗」。

但是最近1個月來,在住家甚至防疫旅館內死亡案例暴增,家屬習慣性報警處理,第一線員警為了防疫優先,在現場沒有明顯他殺或自殺情況下,通常會透過1922或防疫電話窗口,詢問衛生單位是否進行篩檢,得到的答案往往是「他不是『確診者』,請自行報請檢察官處理」,結果法醫相驗的結果往往出現死後確診。

▲台南市警四分局查獲移工群聚,其中有2位是逃逸移工,更有1人出現感冒發燒現象,警方馬上啟動防疫機制,緊急送醫快篩,幸好結果是陰性。(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檢青檢改呼籲衛生單位優先篩檢,如果死者是新冠肺炎確診,立即提供員警加強防護。(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劍青檢改統計,目前全台除了新北是政府、台南市政府採取「行政相驗優先原則」外,其他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內全國衛生局,仍是婉拒對疑似處理疑似染疫病死案件,態度「低落消極」,而司法相驗沒有快篩,只能同步採取核酸檢測(PCR),約需2至3天才能知道結果,曾因此暴露在高風險的檢警、家屬、殯葬人員只能忍受煎熬,更將形成防疫巨大破口。

劍青檢改呼籲,疫情指揮中心盡速統合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流程,統一全國各地在疫情期間的作法,避免各機關互相推諉,應以行政相驗優先,由衛生機關或指定醫療機構先對屍體及死者共同生活的遺屬進行快篩及PCR採檢,只要快篩陽性,立即在現場採取防疫措施,包括提供警察及殯葬人員完整之防護裝備,確認沒有染疫後,再由警察報警檢察官進行司法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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