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媽藏女12年下場曝!女兒一句話解心結 哥:為妹煮團圓飯

▲林女被母親帶走12年失學。(圖/ETtoday資料照)

▲林女被母親帶走12年致失學。(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林姓婦人和謝姓丈夫離婚,將當時就讀國小5年級的女兒藏身在高雄,12年來不許上學也沒有社交,一直過著沒身分證也沒健保卡的日子,如今已23歲成年,去年12月初被警方找到,由於林婦涉及略誘罪,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召開偵查庭時從中扮演和事佬,將林女緩起訴,希望讓可以修復一家人關係。

回顧案情,謝女雙親在其小學五年級時離異,當時法院將謝女監護權判給父親,孰料,林女卻利用探視機會,將謝女帶走,從此人間蒸發,2008年2月被警方發布失蹤;由於謝女沒有健保、就學紀錄,協尋一事陷入瓶頸。

直到有承辦員警聽見妻子無意間說「女人最常逛藥妝店及大賣場」,才讓警方開始用名字比對各地藥妝店及賣場會員資料,最終也在高雄鹽埕找到失蹤12年的母女。

曾經當過公僕的謝父,因找尋失蹤女兒而辭掉工作,但最終回二水老家養雞;謝父先前受訪曾指出,因為他還記得女兒輪廓,且「右額頭上有明顯疤痕」,才能一眼認出;而他也提到,前妻帶著幼稚園時期的女兒出門逛街時,不慎撞到消防栓,才導致額頭留下很深的疤痕。

與女兒重聚,謝父於臉書PO文寫下「十幾年的隱痛(愛)圓滿結局!」,並附上愛女與他、兒子及媳婦的合照,如今找到愛女,從照片中可以看到謝父難掩喜悅,露出淺淺的微笑。

據了解檢察官認為,林婦與賴男2人仍互相不諒解,也了解到林女很愛父母親,也想跟哥哥重聚,因此檢查官進一步鼓勵她應該要重拾書本,當父母間的潤滑劑,修復一家人的關係。

最後林婦當場流淚承認自己有錯,檢察官還問謝男已當廚師的兒子,「要不要帶妹妹回家祭祖」,謝男兒子也說,要煮一桌團圓飯,林婦也說她要陪女兒回丈夫家,一家人終於在檢察官的規勸下盡釋前嫌。

檢察官認為,林女並無前科,考量她一時失慮而犯錯,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依刑法第241條第3項準略誘罪將她予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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