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曝當年頒布台中「瘦肉精零檢出」原因 今指地方應遵循中央

▲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記者會,交通部長林佳龍。(圖/記者林敬旻攝)

▲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記者會,交通部長林佳龍出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明年元旦起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台中市長盧秀燕31日表示,食安不能放水或是和任何東西交換,不料引起外界批評盧「逢中央必反」,但事實上,食安自治條例罰責是前市長林佳龍頒布的。林佳龍今(1)日出席活動時回應,主要是當時中央政府沒有明確的政策宣佈跟規定,但如今中央有了,中央地方是一體,法令一致性很重要,地方應依規定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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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早在3年前就規範瘦肉精零檢出,而且增訂罰責。(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早在3年前就規範瘦肉精零檢出,而且增訂罰責。(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林佳龍今出席9/1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記者會,會後被問及當年曾頒布台中瘦肉精零檢出原因,他說明,當時中央政府還沒有明確的政策宣佈跟規定,法令一致性很重要,現在中央已經有了明確規定後,地方就應依據規定來遵循。

中央擴大開放瘦肉精美國豬肉牛肉進口,引發民眾憂慮,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表示,台中市已訂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這是市議會審查通過的自治條例,已實施3年,規定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一律「零檢出」,對食安採取最嚴格標準,請大家放心。

盧秀燕此舉引來外界批評盧「逢中央必反」,但事實上,這條增訂的食安自治條例罰責是2017年9月開始實施,當時頒布實施的即是前市長林佳龍,而非盧秀燕。

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之1規定,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一旦中央公告實施乙型受體素容許量標準,於台中市之豬肉及其製品,經檢出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者,衛生局將依照食安法裁罰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

台中市食品安全處表示,中央雖有規定不得檢出超量的乙型受體素,但容許量多少?罰責多少?並沒有詳細載明,於是前市長林佳龍和議會一致同意加嚴增訂罰責,新增第13條之1規定,一律零檢出,即使未超出中央容許量也不行,一旦檢出可裁罰3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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