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擅闖浴室…洗完「裸包浴巾」噁問:能在此過夜?女房客崩潰火速搬離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5月間在八德區某處游泳池公共浴室,見13歲國中男生獨自沐浴,竟強行猥褻撫摸小鳥後離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擅自到花花浴室洗澡,還提出想過夜的想法,讓花花感到不適,要賠5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房東與女房客花花(化名)約好要在花花住處「儲值電卡」,然而陳男一進房門就跑到浴室沖澡,洗完還用花花的浴巾裹住全身,向花花表示「能否在此過夜?」。對此,花花認為自己受到性騷擾,氣得提告求償10萬精神撫慰金,而台中地院日前審理後,判陳男賠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19年9月13日,陳男按照約定時間,抵達花花住處,卻在一進門表示想要沖澡,隨即進入浴室沖洗,當下花花查覺有異,便偷偷在桌上架設監視器,並走出房門站在走廊上打給友人,保持通話錄音。

結果花花再走進房門時,卻看到陳男裸身用她的浴巾裹住,令她相當傻眼,而她請陳男儘速加值電卡,陳男還稱「我沒交通工具,可以在這裡過夜嗎?」,不過她沒有同意,下秒直接叫Uber讓陳男離去。

事後,花花檢查桌上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早就攜帶別張已儲值的電卡前來,更趁機偷翻她的物品,對於陳男的騷擾行徑,讓她不得不搬離此套房,並決定向陳男求償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對此,陳男未出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而法官審酌花花說詞、監視器畫面後,認定陳男犯行,認為陳男的言語及動作具有「希望與其同床過夜之性暗示」,此舉已讓花花感到心慌、羞恥、厭惡,且事後得搬離承租套房,影響花花的正常生活,最終判陳男賠花花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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