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適用「港澳條例」 張經義舉證受雇香港公司!陸委會回應了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6日回應時事議題。(圖/記者陳政錄攝)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6日回應時事議題。(圖/記者陳政錄攝,下同)

文/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16日電

任職中國東方衛視駐華府記者遭查處的張經義表示,他所任職的媒體是在香港註冊的私人公司,應適用港澳條例而非兩岸條例。陸委會今天回應,主管機關NCC正進行行政調查。

大陸委員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有媒體針對張經義上述說法提問,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張經義已於6月24日將陳述書交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NCC),目前NCC正進行行政調查,陸委會尊重NCC依法處置。

邱垂正4月中旬表示,張經義任職的媒體為大陸黨務及政務直屬事業單位,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查處。

張經義今天發布新聞稿,指他已正式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在法定期限內向NCC提出意見陳述,並提出書面證據,指自己從民國103年起,受上海廣播電視台香港辦事處有限公司(Shanghai Media Group Hongkong Office Co.,Limited)約聘於美國華府駐點並從事新聞採訪工作。這家公司為依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冊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新聞稿指出,由於張經義受雇於香港公司,應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而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聞稿也指出,張經義所任職的公司,並非陸委會在民國93年公告明列禁止台灣地區人民任職的機構或事業。

張經義的新聞稿提到,他所採訪的新聞均為美國總統或政府相關的美國政治、財經新聞及其他重大國際新聞,未涉及採訪或報導兩岸新聞,「沒有所謂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甚至對台統戰或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6日回應時事議題。(圖/記者陳政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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