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斷橋懲處名單出爐!「交通部次長、港務公司董座、航港局長」都在內

▲▼運安會5/5針對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召開事實資料記者會,對外發布調查結果。運安會飛航首席調查官王興中,運安會委員郭振華,運安會副主委許悅玲,接受媒體提問。(圖/記者湯興漢攝)

▲運安會已發布南方澳大橋事故的事實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去年10月宜蘭南方澳大橋無預警斷裂,意外釀成多起死傷。時隔8個月,交通部今日公布相關人員懲處名單,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記申誡2次;台灣港務公司歷任董事長蕭丁訓、張志清、吳盟分均記過一次,前董事長吳宏謀記申誡2次,現任總經理陳劭良事發則記過1次;現任航港局長郭添貴記過2次。

交通部表示,針對斷橋事件,港務公司未盡注意驗收及交接的責任、檢測維護未盡注意責任、未建立橋樑檢測與督導制度;航港局雖於2017年與港務公司協議訂定作業程序,但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未具以落實查核,致使航港局未充分監督港務公司依據委託契約履行責任,也有督導不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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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此次懲處回溯至1998年南方澳大橋完工驗收時,並依據事實及權責分工,以港務公司重於航港局、直接督導人員重於間接督導人員為原則,審酌懲處輕重,並針對前基隆港務局、港務公司總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及航港局主管加重處分。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交通部祁文中次長。(圖/記者李毓康攝)

▲交通部祁文中次長也在懲處名單內。(圖/記者李毓康攝)

交通部公布懲處名單:
1、 該橋樑於105年納入運研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時,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卻未進行橋樑檢測且未將問題及狀況上呈回報,錯過可能得建立完整橋梁檢測制度之先機,責任最為重大,因此時任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林健明、督導兼代工務科經理方碩堂皆記大過1次。

前蘇澳港營運處資深處長王坤池,於84年即接任蘇澳港分局長,後於港務公司成立後,亦接任蘇澳營運處資深處長至103年止,因於87年接管南方澳大橋時,未能督導屬員完善交接事宜,亦未積極確認本橋檢測維護重點,記大過1次。
於97年至102年擔任蘇澳港營運處工務課課長、工務科經理的馬肇南,因於87年主辦南方澳大橋會驗及財產點交工作,記過2次;歷任工務科經理黃維力、鄭智中則分別被記過1次、申誡1次。

2、在基隆港務分公司未能督導蘇澳港營運處,察覺所維管特殊性橋梁並辦理檢測,因此包括現任總經理劉詩宗在內的歷任總經理,皆被記過2次,歷任總工程司、工務處長、副處長等人,皆被記申誡1至2次。

3、在總公司部分,除歷任董事長除吳宗榮請辭獲准、負起政治責任外,經參酌運安會調查報告,歷屆董事長蕭丁訓、張志清、吳盟分由書面警告加重為記過1次,前董事長吳宏謀因任期僅9個月,為記申誡2次。

歷任總經理包括李泰興、現任航港局長郭添貴,皆被記過2次;現任總經理陳劭良事發時任期僅4個月,故記過1次;其餘工程副總、工程處長、副處長,皆依情節輕重,被記過1次至申誡1次不等。

4、在航港局部分,因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設施維護,但督導不周,前局長黎瑞德、祁文中、謝謂君,均記申誡2次。

且因蘇澳港屬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轄管,並由航港局港務組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公共設施興建維護,因此歷任北部航務中心主任、簡任技正、科長,因監督不周故分別被記過1次;航港局港務組因委託港務公司辦理商港公共設施興建維護,故歷任組長亦被記申誡1次至2次懲處。

其中,現任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因曾擔任北部航務中心主任,故記過1次;現任副局長陳賓權,雖曾擔任港務組組長,但因僅半年故被記申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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