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私校發「教師資遣費」教部補助32.5%! 最快110年實施

▲▼  教育部大門  。(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部針對私校教師資遣費議題,召開研商會議。(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為防止私校減班停辦,讓私校教師無預警遭資遣,教育部今(28日)下午召開研商會議,初步決定私校教職員被資遣將發「資遣慰助金」,年資1年發給半個月全薪,最高發給6個月,最快會在110年1月起實施。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指出,今日的會議初步決定,在沒有完成立法前,將以政策引導方式,鼓勵學校加發資遣費,以健全教師的生活保障,但因還未通過修法,所以不具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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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焜元說,初步規畫比照公保及私校退撫儲金的提撥比率,預計從民國110年1月開始,私校如果願意加發資遣費,並達到一定的標準以上,教育部擬補助所需經費的32.5%。

而在今天的會議上,也有工會代表希望,政府應考量學校財務狀況,希望政府全額補助資遣費。陳焜元表示,由於牽涉到教育資源分配的問題,後續還需再開會研議,但各界有共識,被資遣教師需要一段時間轉職,應盡可能提供生活保障。

對此,私校工會指出,私校加發資遣費制度實施後,被資遣私校教職員失業後的短期基本生活將受保障,但勞基法針對非自願性資遣勞工的保障不是只有給付資遣費,另外如解雇預告期、有薪謀職假、失業給付等制度都仍待日後補強,才能夠因應日後私校退場大量資遣教職員的情形。私校工會對教育部積極回應民意、短期內建立資遣費制度,雖不滿意但了解改革不能一步到位,因此仍給予高度肯定。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秘書長、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桓則說,面臨少子化,不只私校,公立學校未來也可能面臨裁撤,教育部不能只針對私校。建議應全面檢討、修法解決,不能不負責任、草率行事,若真要發資遣費,也應納入私立大專退場轉型條例處理,由政府補助,而非全由私校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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