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臉書公開284組「偷拍壞壞照」報復 女主角4個月後才發現

▲▼示意圖,滑手機,手機,手(圖/123RF)

▲楊男與小美分手後,竟然把偷拍的性愛影片截圖傳上臉書。(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楊姓男子與女友小美(化名)交往期間,偷偷用手機拍下口交畫面,後來兩人分手,他多次聯繫都沒有找到人,憤而截圖影片中的畫面,並將284組不雅照片、影音、文字PO上臉書供網友觀看,反而害自己吃上妨害秘密官司,被基隆地院法官判處1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提到,楊男2017年6月11日在住處與小美發生性關係,卻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偷偷用手機拍攝對方幫忙口交的過程,後來兩人因故分手,還牽涉到債務、感情等糾紛,他不滿對方狠心完全斷絕聯繫,竟然將影片畫面截圖,再上傳到暱稱為「楊XX」以及「鄭X」的臉書帳號頁面,並把大頭照設定成裸露的不雅照,加上相關相簿都沒有設置密碼,幾乎可以說是人人都能免費觀看。

▲▼示意圖,社會,性侵,暴力,成人,女,女孩,挫折,哭,焦慮,獨,悲傷,鬱悶,暗,孤單,創傷,情緒,哭,情緒。(圖/123RF)

▲小美堅稱自己根本不知道被偷拍。

小美直到2017年11月間才發現前男友用這樣的方式報復自己,氣得馬上報警處理。楊男到案後坦言,的確有上傳284組不雅照片、影音,但沒有偷拍,「我有正當理由,我跟她有財務糾紛」、「她說不知道、沒有同意,是在說謊,因為我是用手機平板,警察去我家也有看到我是架在桌子上拍的,她甚至可以拿我的手機、用我的電腦,所以她說不知道都是在說謊」、「我是在她面前開啟手機錄影,她當場也沒有表示不願意」。

不過,基隆地院法官不採信楊男的說詞,認為他的行為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假如小美真的知情,怎麼會全程都沒有看向鏡頭,可見應該是在不知情的狀態下遭偷拍,最後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再依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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