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案領袖戴耀廷「獲准交保」 不得離港等候上訴

▲佔中三子,佔領中環案。(圖/路透社)

▲香港2014年爆發「佔領中環案」。(圖/路透社)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香港2014年「佔領中環案」的發起人陳建民、朱耀明等9人中,已有8人在4月底被判刑。其中戴耀廷被判刑後,立刻發起上訴,本月15日被批准交保,但期間不可離開香港,並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綜合港媒報導,「佔中九子」在2014年的「佔領中環案」運動中,提出以公民抗命為手段,呼籲市民上街採取佔領香港金融區中環的交通要道的方式,來爭取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能夠公平實踐「投票權」、「參選權」和「提名權」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

隨後,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依照「公眾妨擾」等相關罪名,起訴戴耀廷等人。「佔中案」去年12月審結(審判定案),今年4月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當時戴耀廷被依「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的罪名,判刑16個月;宣判結束後,戴立刻提起上訴。

根據商業電台報導,戴耀廷的上訴申請將在明年2月受審,由於審理的高等法院研判,戴耀廷的潛逃風險不高,且是基於一定理由上訴,因此裁定10萬港幣(約新台幣40萬元)交保,等候上訴;高等法院同時規定,戴耀廷等候上訴期間,必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且不能離開香港。

▼戴耀廷15日被批准交保。(圖/翻攝自 戴耀廷粉絲專頁)

▲▼戴耀廷。(圖/翻攝自Tai Yiu Ting, 戴耀廷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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