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臉書文章按個讚!莽夫怒極攜腦麻兒燒炭險雙亡

▲▼命案,殺人,死者,鑑識小組,命案現場。(圖/達志/示意圖)

▲男子不滿妻子臉書按個讚,帶腦麻兒燒炭。此為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縣蔡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他2017年間看到妻子在臉書某篇講述女子「嫁錯郎」的文章按讚,氣得打電話質問妻子,2人大吵。蔡男竟帶著重度腦性麻痺的兒子在房間燒炭自殺,直到第二天女兒發現,緊急報警救回2人。一二審均認定蔡男有殺人犯意,判刑2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蔡男(47歲)和妻子育有1子2女,唯一的兒子已經20多歲,但患有重度腦性麻痺在教養院安養。夫妻長期感情不睦,甚至拳腳相向,並各自向法院聲請保護令。2017年4月間,蔡男滑手機發現妻子竟在臉書上對一篇講述女子「嫁錯郎」的文章按讚,他懷疑妻子藉此影射自己,憤怒的他打電話質問妻子,2人大吵。

妻子不願到教養院接兒子回家,蔡男自行到教養院接兒子,萬念俱灰的蔡男在返家途中,買了2大包木炭,回家後將木炭全燒紅,倒進金爐裡,抱起兒子到2樓房間關緊門窗,打算帶兒子燒炭自殺。直到第二天中午,女兒回家替母親拿衣物,聽到蔡男在房間呻吟察覺異狀,趕緊報警送醫救回2條人命。檢方偵辦後,認為蔡男雖然企圖自殺,但帶著兒子共赴黃泉,有殺人犯意,因此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蔡男均否認具有殺人犯意,但法院認為,蔡男一次購買2大包木炭,全都燒紅,可見致死意圖明顯。但考量蔡男照顧兒子20年,對兒子疼愛有加,只是一時失慮而差點鑄下大錯,再加上兒子已於事發後1個月出院,並未發生不可彌補後果,故予以減刑輕判。一二審均判處蔡男2年8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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