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掃把棍穿過學生下體托高!惡師遭解聘後成功撤銷...將重返校園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舉行國小發生教師體罰、霸凌學生案件,校方不積極處理,導致被解聘教師訴願成功。(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提供)

▲全國教師呼籲學校要積極強化處理程序。(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桃園市某國小去年發生教師體罰、霸凌學生事件,家長原以性平事件通報,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小組認定屬於教師體罰、霸凌,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並建議學校解聘。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但該學校不諳法律程序,處理過程也不積極,導致被解聘教師訴願成功(撤銷解聘)。

全國教師會表示,該案起因於某學生被某老師用掃把棍穿過學生下體,並將學生以棍子托高抬起,面向全班,讓全班同學嘲笑該生,最後雖然該生轉學到他校,但表示下體會痛,且有尿不出來、半夜尿床等情形,才跟家長表示,曾經被老師以棍子穿過下體處罰。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全教會理事長張旭政說,家長以性平事件申請學校性平會調查,經性平會的調查小組調查後,發現確實該師經常施以體罰,不僅如此,對於其他學生也屢見體罰情事,但以上行為並非屬於性霸凌或性騷擾,是屬於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的「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並建議應對該師為「解聘」為宜。

全教會指出,經移送回學校處理後,學校雖組了調查小組,然未經過調查,直接以性平會的調查報告移請教評會審議。教評會通過解聘後,當事人向桃園市政府提起訴願,桃園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學校「未盡職權調查之義務」、「未斟酌或調查對於當事人有利事項」,及「未就當事人所提意見予以回應或說明不採理由等程序不備之事項」,因此認定該師訴願有理由,並撤銷解聘處分。

張旭政表示,學校在此案的處理態度上很消極,現在學校若不積極強化處理程序,該師就近日就會回到學校任職。全教會基於保障學生受教權,對於不適任教師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強烈呼籲學校應積極處理,善盡調查職責並補強程序。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