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對輔導員「露鳥」 學務長沒通報!挨罰1.5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國立大學男大生對輔導員露鳥,因未於24小時內通報,教育部開罰學務長1萬5000元,學務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部某國立大學男大生在接受學校諮商輔導時,對輔導員脫褲露鳥,嚇得輔導員衝出諮商室。雖然之後校園安全中心有依法通報,但教育部認為未依規定24小時內通報,裁罰學務長1萬5000元,學務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理由是未具體提出原判決何處違背法令。

根據裁定,2014年7月,男大生與諮商中心張姓輔導員單獨面談時,突然脫褲露鳥,張男嚇得奪門而出,而在外頭男大生的父親和其他教職員見狀,要求男大生穿回褲子。

張姓輔導員於8月向學校性平事件申訴窗口告知,並向學務處報告,3天後,校園安全中心依法通報疑似發生性騷擾案件。之後張男再向校方提出性侵害申訴書。

教育部得知,認為校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對諮商中心林姓主人開罰6萬元,吳姓學務長為行政主管,連帶挨罰1萬5000元。吳姓學務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認定吳姓學務長未即時審核,又確實法規規定須於24小時內通報,因此判教育部裁罰合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姓學務長並未具體提出原判決有何違法之處,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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