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長怒罵空姐「妳給我滾」 桃檢:用辭粗魯但未構成公然侮辱

▲機長怒罵空姐「妳給我滾」惹官司,桃園檢方認為,用辭粗魯但未構成公然侮辱。

▲機長怒罵空姐「妳給我滾」惹官司,桃園檢方認為,用辭粗魯但未構成公然侮辱。(圖/ET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機長和陳姓空姐於爭執中,為避免擴大衝突,當乘客前怒罵空姐「妳給我滾!」言語,引發空姐不滿提告,桃園地檢署認為機長用辭粗魯,有失風範,雖造成空姐不快,但難認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評價,因此,未構成公然侮辱,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姓空姐向檢方提告指稱,她在前年11月21日、由紐約飛往台北途中,於執行勤務時,因機長坐商務艙按服務鈴點餐而私下抱怨,經機長獲悉後,竟把她叫到商務艙,當著3名美籍乘客面前辱罵「你X媽的什麼東西、我不能按服務鈴吃東西喔?」、「你去叫你們的事務長來,你給我滾」、「你X媽的,最好有嚇到發抖」等語,因此讓她自覺名譽受損而提告。

檢方調查過程,陳姓機長表示,當天是請陳姓空姐來解釋,為何他不能按服務鈴點餐,由於雙方發生口角,他因此請來機上的陳姓事務長,事務長試圖安撫雙方情緒,他因見空姐並無道歉之意,為避免擴大衝突,有說了一句「你給我滾」,但否認口出穢言,而陳姓事務長出庭作証時,也稱未聽到機長罵髒話。

桃園地檢署認為,陳姓機長身為機長叫空服員「滾」,用辭粗魯有失機長風範,並造成空姐心中不快,惟該用語在客觀上尚難認足以貶損他人之人格評價,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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