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靜文/【慟!兒虐】多一份雞婆少一個虐童悲劇

報載台南市1歲6個月女童因呼吸微弱,被母親及其友人送到郭綜合醫院,醫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據報相驗、解剖,認為女童的表姊、表姊夫及友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第286條第1項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發育等罪嫌,傍晚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女童的母親未滿18歲,則由警方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同樣的情形發生在之前苗栗縣一名男嬰出生滿月後,只要哭鬧吵人,就遭從事綁鐵工的21歲父親殘暴對待,至少8次以上,雙手雙腳都有遭徒手扳扭的骨折傷勢,多達5處;男嬰甚至被父親用嘴咬住一隻手,再以手用力撕扯成傷,且於4個月大時,在一回受暴中流血不止、奄奄一息,經送醫急救才保住一命。男嬰的20歲媽媽竟扯謊袒護丈夫、誤導檢警偵辦方向,謊稱是交給友人「彤彤」照顧所致。男嬰雙親原被裁定交保,但付不出保釋金,現被限制住居,檢方依刑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重傷害未遂、同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嫌,分別將男嬰的父親、母親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依據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的106年兒少保護統計數字,106年通報處理人數4萬5283人,高於前年的4萬660人,其中包括3748件緊急事件。且遭受虐死亡之兒童計23人,更創下歷年新高,當中包括遭父母虐待死亡者7人、因父母嚴重疏失而死亡者3人、遭父母帶同自殺身亡的兒童計有13人。從以上怵目驚心的數字,可知我國對於兒童權益保護之嚴重不足,社會安全網亦未發生應有的作用。

上述第二起的苗栗虐嬰案是在男嬰因為父親施暴而血流不止,經父母送醫後為醫護人員發現全身多處骨折,包含不同程度之骨痂形成,身上有不同程度之新舊淤傷、撕裂傷,醫師高度懷疑為兒虐事件,而通報社會局緊急安置,苗栗縣政府社會局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對男嬰父母獨立提出告訴,經檢警介入調查,透過調閱監視器畫面、通聯紀錄及進行訪查等方式,查證男嬰母親所說綽號「彤彤」之人並不存在,才戳破謊言,查明真相。

男嬰一家雖是三代同堂,但關係疏離,祖父母竟然不知孫子遭虐,這種家內虐待的悲劇,需要周遭人們多一些警覺與關心,而不僅僅只是依賴社政或醫護人員去發現及處理。

基於社會防護網的精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遺棄、身心虐待等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就是要避免這類悲劇一再重演。

冷漠的社會需要多一些雞婆的人,把這些毫無反抗、求救能力的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看待,建議民眾若懷疑周遭孩童有遭受身心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的情形,請儘速撥打113專線,透過社工員線上服務,盡快救援身處生命危機中的兒童。(本文轉載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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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靜文,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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