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關3年!香港侮辱國歌遭質疑「定義模糊」 林鄭月娥:這是普通常識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翻攝自香港政府官網)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翻攝自香港政府官網)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警告香港民眾,不要以身試法侮辱國歌,以本地立法形式落實《國歌法》的立法,是對一國兩制精神的尊重,只要民眾尊重國歌,就不用擔心會受到處理。

綜合港媒報導,外界曾質疑「侮辱」的定義為何?林鄭月娥對此表示,這是普通常識,難以明確寫出,但相信公眾是有理性的。

香港民主派議員堅定反對這項立法草案,他們說,這項法案定義太含糊,特別是在界定當局可能認為是一種侮辱行為的時候。香港建制派對於《國歌法》立場相對支持,他們認為球迷噓國歌、或是在升旗禮示威都應該受到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圖/CFP)

▲ 香港立法,故意篡改、侮辱國歌屬於犯罪行為。(圖/CFP)

根據這項立法草案,將把不尊重國歌定為刑事犯罪,可處罰款港幣5萬元或監禁3年。林鄭月娥指出,制定這項立法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尊重國歌,二是要規範行為。

香港國歌立法草案上星期五公佈,下週三(1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一讀和二讀。2017年11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增加全國性的法律《國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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