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借錢被拒水管絞死女房東 棄屍車機場繼續載客判賠403萬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白牌計程車司機許志銘,因積欠銀行、地下錢莊80萬元債務,盯上經營停車場的郭姓女房東,先後兩度行竊,2017年12月甚至持鋁棒、水管將人勒斃,最後棄屍林口西濱公路。雖然刑事方面一、二審許男都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死者的獨子提告民事求償1138萬多元,新北地院法官則判須賠償40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及殯葬費。

▲▼兇嫌勒斃老婦後將屍體載運至海邊棄屍。(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許男想解決自己的債務,竟然用鋁棒、水管勒斃女房東。(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許男因為有停車的需求,案發3年前就開始向郭婦承租車位,熟識後得知對方在泰山有多筆房產,家境十分優渥,正好他為了房貸、車貸以及積欠的80萬元債務苦惱,於是將歪腦筋動到女房東身上,經過打聽知道對方雖然與兒媳、孫子同住,但白天會在家中帶小孩,2017年兩度潛入住家偷竊。

後來,許男在同年12月18日上午9點多遇到正在車庫打掃的郭婦,開口借錢卻被拒絕,一氣之下趁著對方轉身時持鋁棒猛擊頭部,打昏後拿起一旁的黃色塑膠水管將人勒斃,再用自己的計程車把遺體載到林口西濱台15線南下15.5公里處棄置,接著繼續到機場載客。

▲▼停車場。(示意圖/達志影像)

▲郭婦經營停車場還有多筆房產,家境富裕。(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由於許男犯後並未全部坦承犯行,僅在法庭上鞠躬道歉,實際上都未與死者家屬和解或是賠償,法官認為他態度不佳、道歉是為了換取輕刑,只是考量到沒有前科紀錄,經過長期監禁和教化應該還有重新做人的機會,難以認定達死刑的程度,因此一、二審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且褫奪公權終生。

不過,死者的獨子在民事方面提告求償1138萬多元,目前仍被羈押中的許男既不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新北地院法官最後判他須賠償家屬喪葬費用和精神慰撫金,共40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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