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僚招待里民4天環島遊 大甲區里長檢提當選無效

▲▼台中地檢署第二辦公大樓外觀。(圖/記者李忠憲攝)

▲2里長幕僚招待里民環島4天,依選罷法起訴,檢方對里長提當選無效之訴。(圖/資料照)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大甲區某社區發展協會李姓理事長、陳姓總幹事,為協助洪黃姓會員參選里長,2018年9月涉以慰勞志工之名招待28位里民環島4天,每人免費4500元。台中地檢署2日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李、陳2人,並對洪黃提當選無效之訴;另檢方認為28位里民被迫接受選舉宣傳訊後均請回。

起訴書指出,2014年陳男競選里長慘敗,此次九合一大選,陳、李派出長期參與社區發展協會的洪黃姓女會員參選,並包辦競選時的拉票、輔選等事宜;陳、李自掏腰包以「志工旅遊」名義招待里民環島4天,事前更匯款40人、每人4500元,共計18萬匯入社區發展協會帳戶,對外營造旅遊資金是由協會支出,共招募到39人參加,最後28人接受招待,其餘11人自費。

去年9月間旅行出發當天,洪黃到遊覽車上拉票,要協會會員團隊,用選票支持她,並贈上印有其姓名的宣傳口罩。李、陳2人否認賄選,辯稱是要招待長照志工,捐出自己擔任長照服務的照護費和管理費給協會舉辦旅遊,並說規劃行程時,洪黃並未登記為候選人;參與旅行里民辯稱,不知是李、陳自掏腰包,以為是協會旅行,更指上車後遭「強迫推銷」接受選舉宣傳。

中檢認為,該社區發展協會未曾舉辦免費出遊的多天行程,此次活動,自費參加者多數非該里里民,並有多位里民有賄選疑慮而未參加;而李、陳對出遊和資金來源供詞不一,認定招待志工是賄選的障眼法,以違反選罷法起訴2人,並對洪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參與里民則因不知情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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