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童4個月狂買40萬明星周邊商品 家長一發現…怒告31名賣家

▲子瑜。(圖/翻攝自周子瑜吧_TZUYUbar 微博)

▲周子瑜是許多台灣小女孩的偶像,也因此有女童上網狂買相關商品。(圖/翻攝自周子瑜吧_TZUYUbar 微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小學六年級13歲女童,4個月內在購物網站花了近40萬元,狂買團TWICE成員周子瑜的周邊商品,等到家長發現時,趕緊向法院主張「未成年交易無效」,要業者還錢,今年1月已在新竹法院向31名賣家申請調解,3月再對未調解成功者提告,並要賣家負擔全部的訴訟費,讓賣家相當無奈。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童購買多款周子瑜周邊產品,包括簽名球、照片、扇子等等,以貨到付款方式,從2017年6月起共陸續買了近40萬元商品,其中一比更高達近2萬元。

家長發現後向法院主張「未成年交易無效」,要求全台31位網路賣家還款,雙方進入官司協調,已有24人決定還錢,也直呼超衰,另外還有7人還在跟家長協調中。1名賣家因行動不便,卻還要北上面對官司,相當難過,覺得幫預購卻要自己吞回去,真的很無奈。」

網路上許多預購南韓商品,因為通常是賣家先墊款,因此如果突然因故不買,常常出現買賣糾紛。女童母親對此堅持歡迎對方告,「未成年交易無效」,也堅持不准女兒取貨。

▲▼MLB Korea。(圖/翻攝周子瑜IG)

▲周子瑜。(圖/翻攝周子瑜IG)

有賣家無奈認為,購物網條款規定未成年用戶要父母同意才能開帳號,女童甚至曾經賣東西,將買到的偶像產品用高價轉賣,甚至在對方媽媽提告後,女童還持續在該網活動。

依照民法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下)、限制行為能力人(20歲以下),只要沒有辨別是非的問題(例如重大精神疾病),如果依法有賠償責任,父母應該一起承擔;如果無法辨別是非,則由父母代替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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