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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帶15歲少女開房間判囚1年 喊冤:她看起來沒那麼小

▲(圖/記者陳凱力攝)

▲法官認為男子明知故犯,且犯後態度不良,依法判有期徒刑一年。(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現役軍人明知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為犯罪,尤其未滿16歲更加重刑責,仍明知故犯,帶少女至汽車旅館開房間,少女不敢將此事張揚,自己認栽,卻因翹家無處可去,流連網咖被員警帶回,事情才曝光。事後軍人雖辯稱少女的臉看起來不像未滿16歲,仍被法官依對未成年性交判有期徒刑一年。

新竹縣一名高中中輟少女在友人介紹下結識現年23歲的現役軍人阿凱(化名),阿凱在某次出遊後將少女帶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由於少女翹家在深夜流連網咖,被警察盤查後帶回,警方發現少女包包內有保險套、手機通訊內容等發現少女可能被性侵,於是詢問少女,她才坦承自己與阿凱發生性關係。

少女向員警表示,自己算是半推半就,雖然不同意也向阿凱表明不要,甚至推開他,可惜反抗失敗,事後她不想把事情鬧大,就想息事寧人了事,只是月經沒來,她很擔心懷孕,所以向朋友求助。員警告訴少女,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與她發生性行為者,依法可訴妨害性自主,並鼓勵少女將過程袒裎。

阿凱向法官否認與少女在汽車旅館炒飯,且成為軍人之時,就知道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是犯罪行為,但他辯稱,少女的臉看起來不像未滿16歲,以為她已經滿16歲,且少女事後還和他一起洗澡睡覺認為少女說法前後矛盾。不過,法官不採信被告說法,認定阿凱有罪。

法官認為,阿凱身為現役軍人,明知與未成年少女性交視為性交罪,不論對方是否合意,皆為犯罪,還在同一時間地點發生數次,只為滿足自己私慾,且事後也未和少女家屬和解,態度實在不好,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以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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