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被你弄得腰好痠」鹹濕簡訊 女老師告性侵不起訴

▲(圖/記者陳凱力攝)

▲檢察官認為兩人發生關係後還一起出遊,甚至女老師發大膽挑逗簡訊,認定雙方為合意,對張男予以不起訴。(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女老師在婚友社結識男友張男,2人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由於女老師行為怪異且多次懷疑張男欲加害她,被張男疏遠,女老師不甘被分手一怒之下控告張男性侵。檢察官調查發現2人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事後還與友人一起出遊,女老師甚至傳露骨鹹濕簡訊給張男,認定雙方性關係發生是你情我願,因而對張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發現,31歲的張姓軍人,2017年4月間因參加婚友社舉辦活動,而結識一名30歲的女老師,2人隨即展開熱戀,5、6月間均曾在女老師的住處乾柴烈火,事後女師也都在日記清楚記下發生性愛時間及地點,交往半前期間,2人共發生12次。

只是2人卻常在激情之後爭吵,女老師總懷疑張男要對她不利,張男也覺得女老師行為表現怪異,因而決定疏遠,被疏遠的女老師自覺遭拋棄,報警指控張男性侵她。

女老師表示,把張當成男朋友,但張沒將她當成另一半,跟他發生關係12次中,有幾次沒經過她同意,女老師更向檢察官說自己患有癲癇及妄想症,懷疑張男趁她發病期間對她性侵得逞。

張男到案後表示,2人在婚友社結識的,交往半年期間,的確發生多次性關係,但都是你情我願的,之後還跟朋友一行人一起去墾丁渡假,這之間也會用line聯絡,直到自己被告後,警方告知他,女老師患有妄想症及憂鬱症,才知道原來女老師有「心」病。

檢方調查後發現,2人發生性行為後還共遊墾丁並繼續用line聯絡,甚至女老師還用line傳訊給張男「昨天時間算錯了」、「可是昨天人家被你弄到腰痛、虛弱」等露骨內容,張男也回應「我也是被你弄到大腿痠痠啊!」,檢方綜合相關證據,認當時女子對話時精神正常,並沒有精神障礙,且對話煽情、語氣帶有挑逗,無法認定2人發生性關係時是違反對方意願,或趁她精神障礙時對她性侵害,因此認定張男犯罪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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