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死情敵棄屍大排!醋男辯吃安眠藥「不知不覺」 聲請精神鑑定獲准

▲大村鄉發生情殺案,朱女(左)、賴男(右)遭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唐詠絮攝)

▲賴男(右)不滿朱姓女友(左)另結新歡殺人棄屍。(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42歲賴男不滿朱姓前女友結交李姓新歡,竟潛入同居處拿刀砍殺李男,事後更冷靜地與朱女合力以棉被裹屍、塑膠袋打包,將遺體棄置大排水溝。全案依涉殺人罪嫌列國審案審理。近日辯護人提出「精神鑑定」聲請,主張他行為時因服用安眠藥導致意識不清。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裁定准予送請專業機構鑑定,這也意味著他殺人時是否具備「完全責任能力」,恐將成為後續審理重大爭點。

近日賴男辯護律師主張,賴男坦承殺人,他供稱,當天進入李男住處是為了要找前女友朱女談女兒的事,因為看見朱女持菜刀,他才為了防身也在廚房拿刀。他描述,隨後李男用棉被將他包裹、壓制在地,他因為「很痛」而「火就上來」。關鍵在於,他強調自己「當時有吃安眠藥」,對於後續的殺人過程「不知道怎麼了」、「不知不覺」、「全無意識」,直到清醒時發現自己已坐在李男身上,手握的刀插在李男胸口。

▲彰化大村鄉發生情殺案。(圖/記者唐詠絮攝)

▲朱女租屋處外全是拖行的血痕。(圖/ETtoday資料照)

辯護律師據此主張,賴男長期有失眠問題,案發前確有服用醫師處方的安眠藥物,體內也曾驗出毒品反應。因此,賴男於行為時,很可能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例如藥物影響),導致其「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也就是可能符合《刑法》第19條減免刑責的條件。

為查明此點,辯護人正式向法院聲請將賴男送請專業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鑑定」。法院調閱了賴男的就診紀錄,發現他在案發前約一個多月,曾兩次至精神科診所就診,醫師開立了兩種藥物:一是用於鴉片類成癮替代療法的「解佳益舌下錠」(DUSUD PLUS);另一則是治療失眠的「美得眠膜衣錠」(MODIPANOL 2MG)。

▲彰化大村鄉發生情殺案。(圖/記者唐詠絮攝)

▲檢警前往租屋處進行鑑識。(圖/ETtoday資料照)

經查詢藥物仿單,法官認為「解佳益舌下錠」的已知副作用,並不足以導致賴男主張的辨識能力喪失。然而,對於「美得眠膜衣錠」,仿單註明在投予大劑量或連續使用時,「有時會引起幻覺及妄想等症狀」。法官注意到,賴男領取的劑量為每日2毫克(即2顆),且用藥期間涵蓋案發當日,因此認為「其行為時之精神狀態,足認有調查必要」。裁定安眠藥影響待查,准送草屯療養院鑑定。

全案發生於去年2月3日,賴男因不滿朱姓前女友與李姓男子交往,心生妒恨,竟前往兩人位於彰化大村的同居處。雙方爆發激烈衝突後,賴男涉嫌持刀猛刺李男,導致李男傷重不治。更令人髮指的是,為了湮滅證據,犯案後並未慌張逃離,而是與朱女冷靜以棉被包裹死者遺體,裝入大型塑膠袋,再清理現場,騎機車將屍體運送至彰化縣大村鄉的一處大排水溝棄置,殺人棄屍手法異常殘忍冷靜。

▲彰化大村鄉發生情殺案。(圖/記者唐詠絮攝)

▲賴男殺人棄屍在山溝。(圖/ETtoday資料照)

案件曝光後迅速引發社會譁然,賴男與朱女隨即遭到逮捕。檢方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提起公訴。其中,遺棄屍體部分已審結,賴男遭判處1年有期徒刑,朱女則被判刑6月。至於最關鍵的殺人罪部分,則進入國民法官審理。

案件審理期間,賴男坦承對犯行「每天都很後悔」、需要回家安頓三名年幼子女,以及陪伴年邁母親。然而,這些聲請均遭法官駁回。法院主要考量其所涉為殺人重罪,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因此認為有繼續羈押及禁見的必要。

▲▼       彰化情殺案,朱姓女子(左)與李姓現任男友(右)      。(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朱女與被殺害的李姓男友。(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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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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