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台人失業可享「就業服務」 國台辦:要繳社保金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CFP)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國台辦今天就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後續情況作說明,並提及台人失業後享有公共就業服務。只是,要享受服務就得付錢參加社保,但顧及生涯規劃,多數在陸台人並未參保。

大陸國務院3日發布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後,國台辦今天再發出新聞稿,針對就業許可取消後的就業證明替代方式,以及未來在陸工作台人失業後享有的「公共就業服務」做出說明。

在就業證明替代方式方面,大陸國台辦新聞稿指出,目前在陸工作的台灣民眾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約、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為就業證明資料,「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至於台灣民眾失業後可享受的「公共就業服務」方面,大陸國台辦則說,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失業後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

從前述「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以及「享受公共就業服務」等字眼來看,大陸方面看似毫無條件地保障在陸工作台人的勞動權益,但細究字句鋪陳後發現,享受這些福利的前提,就是要繳社保。

首先,大陸國台辦提到,民眾的就業證明替代資料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約、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這一點,就是要確認員工們有正常上工並且繳納社保。若有,才能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其次,國台辦聲明又說,台灣民眾在失業後,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至於按何種規定,中國大陸人社部2013年11月即表示,台灣居民在大陸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失業後如本人自願,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才能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然在實務面,儘管人社部2011年即公布實施「在中國境內就業外國人參加社保暫行辦法」,按規定在陸工作的台灣人也必須參加社保,但這項中央政策,地方實踐程度不一,大多台灣人並未參與社保。

台企老闆分析,大陸社保也就是所謂的「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與住房公積金),員工負擔保費約占整體薪資1/6,頗為沉重。此外,由於在陸台灣人幾乎在台灣都有健保,因此不會兩邊投保。

另一方面,目前在陸工作的台灣人,多數還是想著最終要回台灣生活,在大陸參加社保,以後回台灣用不上。因此,除了大陸並未強制納保外,台籍員工參加社保的意願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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