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初中女當街產女 狠心外婆將剛出生孫女扔棄花叢中

 ▲▼15歲國中生當街產女 狠!外婆棄嬰扔花叢。(圖/翻攝自微博)

▲路人們紛紛來圍觀被遺棄的女嬰。(圖/翻攝自微博)

實習記者孫若蜜/綜合報導

江蘇泰興出現一名15歲初中生在路上產女,隨後學生的媽媽將剛生下來的外孫女扔在馬路邊的花叢中,嫌棄地稱「我女兒還小,不想要這個嬰兒!」引多人圍觀甚至報警,事件經媒體報導後,也在網路形成熱議,網友紛紛表示對小嬰兒的同情,「生下來就這樣放地上丟了,感覺好可憐。」

據《看看新聞》報導,這名15歲的女學生在2日晚上6時左右於泰興新區人民醫院門口的路邊生下一個女嬰,嬰兒的外婆卻把孩子往路邊花叢扔棄,不停向女兒表示,這個嬰兒不能要,引許多路過的人圍觀。醫院警衛發現門口的異常後立即報警,在警方的監督下,產婦和嬰兒才被送醫觀察。

據警方調查,欲遺棄女嬰的外婆姓林,她15歲女兒目前在江蘇的另一個城市徐州上學。放假後來到泰興找她,沒想到就突然下身出血,在路邊產子了,而她根本還沒發現女兒已經懷孕,以為只是生理期大出血,卻就面臨了女兒當街生產的情況,「沒想到女兒直接生了個孩子出來」,因此當時才會在街上反映激動。

▼剛生下來的女嬰被丟到花叢中,路人圍觀後才得到些許遮蔽。(圖/翻攝自看看新聞)

▲▼15歲國中生當街產女 狠!外婆棄嬰扔花叢。(圖/翻攝自看看新聞)

另據《看看新聞》報導的影片,可以看到許多路人圍著被遺棄的女嬰拍照,一旁的林姓奶奶與批評她的路人大聲地爭執。

對此,警方提醒,遺棄嬰兒屬犯罪行為。而產婦經檢查後發現,胎盤還在子宮裡,需要立即手術,林姓外婆決定等女兒情況穩定後再做對女嬰處置的打算。

此事件在微博上成為「熱搜」,網友紛紛表示,「父母家人心這麼大的麽?孩子懷孕了看不出來?也不知道?難道不是父母失職?」、「性教育的缺失,學校和家長都有責任」、「都在罵孩子媽媽和外婆咋 沒人罵讓15歲女孩懷孕的那個男生呢?他就不用負責任嗎!」

▼對此事件的熱門評論。(圖/翻攝自微博)

▲▼15歲國中生當街產女 狠!外婆棄嬰扔花叢。(圖/翻攝自微博)

據事件發生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的《刑法》第261條相關規定,所謂遺棄罪,指的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於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遺棄行為,在該地區刑法中被限定為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並不是日常生活意義上的遺棄。因此,在對遺棄罪的理解上,應該將生活中的遺棄與法律中的遺棄區分開來。

其中具體條文認定, 如果是以不扶養嬰兒的目的,將嬰兒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生活中,因為嬰兒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並不少見。

另外,如果是將嬰兒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嬰兒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而中華民國(台灣)的刑法上的遺棄罪分成兩類,第一類是普通遺棄罪,也稱作無義務的遺棄罪,第二類是加重遺棄罪,棄嬰便屬於第二類。

法條的內容是:「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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