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退休金前任可分一半 公務員會爆離婚潮?

▲離婚,夫妻財產。(圖/視覺中國CFP)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公務員的退休金,配偶在離婚時最多可取得一半的金額」,令多數公務員嚇到吃手手。(圖/視覺中國CFP)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中,最「刺激」的莫過於「公務員的退休金,配偶在離婚時最多可取得一半的金額」。基於這麼「好」的法律竟然通過,令多數公務員嚇到吃手手,我們一定要知道法條規定的重心:

【制度篇】

1.在今年7月1日以後離婚的公務員,只要結婚超過兩年,配偶就可以依法請求「婚姻存續時間」與「公務員任職時間」重疊部分的比例退休金,最多可以取得退休金的一半。例如公務員做30年退休,當中有10年與前妻有婚姻關係,前妻就可以取得公務員六分之一的退休金(三分之一的一半)。

2.前任配偶可以取得的退休金,是以一次請領的總額比例計算。在離婚時,配偶必須先跟公務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請法院判斷比例。在公務員退休時,一次領走應該分配的比例總額。

3.目前只有公務員的退休金必須分配給離婚時的配偶,勞工的退休金不必分配。所以公務員的配偶如果也領有勞工退休金,就不可以請求分配公務員的退休金。換句話說,可以分配公務員退休金的配偶,必須也是公務員,或是沒有退休金的家務勞動者。

4.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公務員的配偶有重大過失,公務員也可以向法院主張減少配偶的分配比例,法院甚至有權利把比例減少到零。

5.公務人員的離婚配偶從「知悉」有請求權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5年者也消滅。

【補救篇】

1.公務員在交往時,要找有勞退金的對象,不要找全職家務勞動者,也不要找公務員。

2.公務員在結婚時,就約定採行分別財產制,配偶離婚時不僅不能分財產,還不能分退休金。

3.公務員在離婚時,不要答應協議退休金交給法官去裁定。因為協議好就立刻要給,但無法協議,退休時才要給,這樣可以拖幾十年的時間,誰先死還不知道呢。

4.跟法院說明,法院的裁定根本建立在假設基礎上,因為退休時間連自己無法確定了,法院怎麼可能預測這位公務員會不會中離?一旦中離,比例怎麼確定?

5.請求大法官釋憲,主張退休金根本不夠自己生活,卻要分給30年前離婚的配偶。而現在幫忙推輪椅的現任配偶,卻只能把退休的公務員推到海邊看風景,然後咒罵為什麼他沒錢養活自己。

釜底抽薪之計就是:結婚問題多,平安單身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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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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