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TW/港情侶情殺案 曝台港司法互助困境

凶殺案被告陳同佳由囚車押送到觀塘法院時被大批記者包圍。(圖/香港01 羅君豪攝)

▲凶殺案被告陳同佳由囚車押送到觀塘法院時被大批記者包圍。(圖/多維TW提供/香港01 羅君豪攝)

文/王璐 杜晉軒

香港少女潘曉穎和男友陳同佳今年2月8日來台旅遊時,疑因爆發口角而遭陳男殺害。陳男將潘女棄屍在新北市捷運竹圍站附近後潛逃返港,該案曝光後引起台港社會的關注,同時也讓台港間無司法互助機制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

當台北市警方3月13日尋獲潘女屍體後,士林地檢署已向香港警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包括提供陳男筆錄等事證。不過截至3月20日,士檢尚未收到香港警方的辦案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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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香港警方僅控告陳男兩項盜竊及一項處理贓物罪,該案於3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案件嚴重,需時調查,申請押後。裁判官已批准將案件押後至4月12日再提訊。

但是由於案發地在台灣,依香港法律,「境外罪案」不在其司法執法管轄區。而台港之間無引渡或移送疑犯協議,港府也無法驅逐或遞解其永久居民出境。除非陳男今天自願來台,否則台港間既無司法互助機制,台灣又有判死刑罪的可能情況下,陳男是否能引渡來台,會持續膠著下去。

香港保安局前局長、香港新民黨葉劉淑儀接受港媒採訪時表示,以往涉及港台兩地司法管轄權的案件安排,當局會透過低調和非正式的合作、或國際刑警介入等方式處理。

以2016 年4 月發生的香港「石棺藏屍」案為例,當時4名香港疑犯潛逃台灣後,台方以證件到期為由遞解出境,交由香港警方處理。由於香港警察不能跨境執法,故當時移交疑犯的做法是安排香港航空局管轄班機,台灣則派警將疑犯押解至桃園機場,由警方看守下辦理出境手續後,香港警方派員赴台,台灣與香港警方在登機空橋進行疑犯交接,疑犯登機後在香港警方看守下回港,飛機落地後立即被拘捕。

然而「特事特辦」終非長久之計,因此「港女箱屍案」的發生,或許是台港兩地該開始建立完善司法互助機制的時候了,這要比爭司法管轄權更為務實。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接受港媒《香港01》採訪時表示,台港要建立協議應該不難,因大陸和台灣已有互相遣返刑事犯協議,因此建議台港亦應積極主動地進行磋商,訂立移交罪犯的基本條例,以堵塞這個法律漏洞。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教授王智盛接受本刊採訪時表示,若要在香港審判的話,香港首先要限制陳男出境,同時在追訴期間跟台灣達到罪證轉移的合作,就能成案。

王智盛指出,台港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很重要,但兩岸四地間,僅有台灣與大陸簽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未與港澳簽的原因相當複雜,牽涉到刑事管轄權問題、實行「普通法系」香港法律與實行「大陸法系」台灣之間相容性問題;此外,陸港間也沒簽罪犯引渡協議(僅有甫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的相互通報機制),王智盛認為台港先簽的話,涉及到大陸官方態度及台灣地位問題。因此王智盛建議台港先從罪證轉移做起,比一步到位簽互助協議好。

儘管台港要建立常態司法互助機制會有難度,但台港兩地交流已如此頻繁,應儘快進行協商合作,令未來有關案件處理有規則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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