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修法 重度肢障者今年開始可考司法官

▲▼ 考試院,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考試院日前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從今年起,重度肢障者將可報考司法官考試。

根據現行司法官考試,應考人通過第一試及第二試的筆試後,需經體格檢查合格,才可參加第三試口試;考選部指出,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受憲法保障,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限制,應以用人機關職務必要及最少限制為原則。包括日本、德國、法國等先進國家的司法官考試,尚無限制肢體障礙應考人報考,考量肢體障礙應考人的應考試權不宜被剝奪,考選部修改司法官考試規則,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經考試院會通過。

此外,考試院會也通過,為強化司法官考試第三試口試篩選功能,現行第二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加10%,提高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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