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要求別再說 李凈瑜秀雙臂刺青淚喊:我以你為榮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黨工、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湖南岳陽中級法院11日開庭,李明哲對被指控的罪名一律認罪。對此,在場旁聽的李妻李凈瑜會後舉起她刺下「李明哲,我以你為榮」刺青的雙手,哽咽地表示,李明哲跟她說,「你回去台灣就不要再說了」,「我知道他的真心話是什麼。他還告訴我,從今天起不必再繳房租給我婆婆」。

▲▼李凈瑜刺青。(圖/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李凈瑜秀刺青。(圖/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李凈瑜在庭訊結果後回飯店受訪,她表示,現場可以看到她以餓虎撲羊的方式撲到李明哲身上,因為她知道進入法庭時,什麼東西都不能帶,「我只想告訴他,當我預期他會在法庭得到什麼樣的結果時,身為他革命夥伴、相知相戀20年的我,對於李明哲是人權工作者的註解,我給了他這樣的定義」,她舉起雙手,秀出「李明哲,我以你為榮」的刺青,強調不管世間如何評價,不管這個公署如何評判李明哲,「這就是我給你的定義」

她也說,參與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署大會,我不是來到法庭,做過歷史研究,跟真的歷經一場政治迫害大戲,其實差別還是很大」,幾個小時下來,她尚在震憾教育當中。

而在會後,李凈瑜說,她被允許見到李明哲,在所有人的監督下,李對她下了指令,「你回去台灣就不要再說了」,「可是他的手捏緊我,他的眼睛也在眨,我心好痛,但我不會被蒙蔽」。她強調,20多年的相戀,「我知道他的真心話是什麼。他還告訴我,從今天起不必再繳房租給我婆婆」。

李凈瑜表示,失去自由的人有言不由衷的特權,「我是一個自由人,我沒有這份特權,我必須繼續捍衛李明哲的尊嚴」。

▲▼李明哲認罪。(圖/翻攝自法院直播)

李明哲認罪。(圖/翻攝自法院直播)

她難過表示,今天,世界和她都一起見證了這一場政治大戲,也見證了台灣的核心信仰與價值和中國的差異性,她的心很沈痛,這一場政治大戲,赤裸裸地說明了一件事情,「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台灣人不能接受,文明世界也不能接受」。

李凈瑜說,她行前就聲明,如果看到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下,在法庭做出或說出某些難堪的言行,請國人體諒,那就是中國政府的拿手好戲「被認罪」而已。而她已疲憊不堪。

針對手上刺青,她解釋,手上的這些字,是一個高貴的中國人給她的靈感,「他活在千年前的中國,他叫做岳飛。他,精忠報國,我,以李明哲為榮」。據指出,李凈瑜幾天前就已完成刺青。

李明哲救援大隊則聲明指出,李明哲和他的中國友人僅僅涉及以和平的言論關注及鼓吹中國人權及民主,從未進行任何暴力或武裝行為。而宣揚民主人權、組織結社均屬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中國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不該不了解行使基本人權絕對不是犯罪。中國在法庭上所舉出的「罪證」,包括發貼文四十條、組織社交媒體群組,都是人民行使基本權利的合法行為,應受國際人權法和中國憲法的保障。

他們強調,在本案法律程序方面,除了長期秘密拘押,未依中國刑事訴訟法通知家屬,未充分保障被告自由選任律師辯護的權利等問題之外,中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李明哲並非中國公民,今日在法庭上被控的行為,即便屬實在台灣也無一構成犯罪,因此,中國法院對該等行為並無管轄權,必須立即釋放李明哲,呼籲中國政府,按照中國憲法及國際人權法保障言論結社自由的原則,無罪釋放李明哲;也呼籲台灣政府,應該為全體國民主張權益,對兩國間關於刑事管轄權的爭端做出嚴正表態,以免所有台灣國民淪於中國刑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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