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老師在咖啡店滑倒。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草屯一名吳姓男老師,4年前到碧山路上的某咖啡店消費時,卻因為地板濕滑,不小心摔倒,造成尾骨挫傷和中央脊髓症候群,因此提告求償,一審認為業者有疏失,判賠台中高分院,業者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則判22萬2千多元,原因是法官認為,受傷導致勞動力減損求償只有2年時效,追加求償時已過了時效。
這名吳姓男老師2012年5月間,到該咖啡店消費時,當時下雨加上地板濕滑,又沒有設置防滑裝置或標語,他一屁股跌坐在地,摔了四腳朝天,驗傷後發現有尾骨挫傷和中央脊髓症候群,因此向法院提出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勞動力減損的告訴,一審法官判決227萬,業者不服,認為無法證明跌倒和地板有關。
加上業者認為,吳老師的追加勞動減損部份求償,已經過了2年,因此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判賠22萬,差了10倍的金額,庭長郭同奇表示,「101年5月18日發生的事情,104年5月6日才來擴張聲明,本院認為已經超過民事求償時效了。」不過店家也記取教訓,加強防滑措施,而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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