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去摩鐵吃東西、吹冷氣 惡男性侵外甥女12次判10年

▲張男性侵外甥女12次,還強辯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張姓男子4年前在汽車旅館性侵年僅13歲的外甥女,事後還辯稱少女向他要錢、2人是男女朋友,到汽車旅館只是吃東西和吹冷氣。不過,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張男至少性侵外甥女12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定讞。

案發時年僅46歲的張姓男子自2012年12月起,多次開車在放學的外甥女到汽車旅館性侵,短短5個月內至少就有12次。被害少女年紀尚輕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日記裡寫滿內心的無助與痛苦,身心受創,甚至一度出現自殺傾向。

然而,張男出庭卻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且外甥女事後還曾向他要錢,去汽車旅館只不過是吃吃東西、吹冷氣,僅有1次發生合意性交。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2人紀相差33歲,被害少女理當不會冒著亂倫的忌諱「自願」發生性關係,且選在汽車旅館吃東西並不合乎常理,但考量到事後已有賠償,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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