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5工讀生控校未投保 勞動局判違法卻不開罰

▲▼高教工會20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勞動局應儘快對違法校方開罰。(圖/高教工會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政大5名在上學期擔任系所工讀生的兼任助理,出面檢舉校方未為其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北市勞動局調查後,判定該5名助理與政大校方之間,確為「雇傭關係」,但至今卻還沒對違法校方開罰,讓學生難以接受。

高教工會強調,北市勞動局雖能做出對的決定、判定兼任助理之雇傭關係,卻在來函中將裁罰權推回勞動部。「我們無法接受這種「勞動主管機關集體當機」的狀況,因此強烈要求台北市勞動局、勞動部,既然認定政大兼任助理為勞工,就應針對政大違法未為其員工投保的行為,立即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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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劉同學表示,他在系辦當工讀生,幫忙做些文書處理,一星期約4~8小時,「我覺得我是去打工賺錢的,不是去學習的,而且也不認為現在這個年紀還要學word」,學校以「學習型助理」包裝真的很過分。

檢舉人陳同學表示,自己擔任勞工所工讀生,工作內容包括整理所上圖書室、所辦值班、遞送公文等等,薪資以時數計,值勤時間每回至少4小時。除了工作與薪資具有對價關係,同學在現場也必須聽從行政人員或相關教師的指揮監督,勞動成果也歸屬於系所,從屬性相當明顯。

高教工會認為,政大的5名案例,加上檢舉行動至今的24起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確立雇傭關係案例,目前累計案例已經高達29起,且檢舉人廣及各種兼任助理類別,在在證明「學習型助理」只是教育部圖利校方、未規避雇主責任而虛設的後門。

校方也在剛剛緊急做出澄清,5名學生中,2名已與政大簽署「學習型關係認定表」,工作內容轉換為圖書館社資中心學術服務平台計畫,以及傳播學院特色發展計畫,均屬學習性質;另一名轉計畫類勞動型兼任助理,且學校已為其投保勞保、及提撥勞退金,維護勞基法相關權益。其餘兩名學生原領取助學金經費均請領至7月底即截止,「所謂5名兼任助理一案,政大並未違反勞基法任何一項條文。

政大校方說明,去年6月17日教育部及勞動部來函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與「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後,隨即訂出「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辦法」,自兼任助理納保分流後,已針對勞動型兼任助理投保勞保、及提撥勞退金,以維護勞動型兼任助理「勞動基準法」相關權益,「政大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並未違反勞基法任何一項條文,既無違法,也無所謂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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