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送出「電業法」草案 民間可營發電、售電業

▲行政院會由孫立群主持,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左一)出席。(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行政院16日院會送出「電業法」修正草案,交由立法院審議,草案中將綜合電業一分為三,除了電力網業仍由台電獨佔經營外,包含發電業、售電業開放民間自由競爭,同時設立財團法人調配電力並保障公平競爭環境。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指出,核電、大水力發電維持公營,其他發電方式可由民間、外資參與。

吳玉珍表示,「電業法」草案有4大要點,含開放競爭、塑造公平競爭環境、消費者選擇權、設置電業管制機關,要求台電加強與工會溝通,確定未來「廠網分離」後各員工歸屬部門;草案尚未定義可優先選擇電力來源的「用電量大戶」。

媒體詢問消費者是否能夠選擇發電來源,吳玉珍回應,電力網由台電經營、彙集各種發電來源,加上電力網售電價格受政府管制,消費者無法選擇發電來源。而報告中預計2025年電力仍有2600兆瓦缺口,吳玉珍說,相當於3到4座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核一、二、三廠延役或啟動核四都是選項,前提須確保核電安全。

▼台電核三廠。(圖/取自台電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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