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劈腿主動LINE「喜歡我要主動」 一夜情後卻告性侵

▲一名女子主動傳LINE邀對方喝酒還發生性關係,事後卻告對方性侵。(圖/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年輕辣妹和男友為了去哪裡玩無共識而吵架,她一氣之下用LINE和一名陣頭男子聊天,雙方愈聊愈起勁,當天深夜還到對方家喝酒聊天,最後在酒精的催促下發生性關係。事後男友得知,女方謊稱遭性侵提告,對方提出LINE對話證據「你不主動,我怎麼知道?」該名陣頭男子最後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家住新竹縣的23歲年輕女子,去年6月和王姓男友為了要去哪玩而吵架,事後女方用LINE傳訊給28歲的韋姓男子。2人相談甚歡,女方還到了韋男家中喝酒聊天,甚至還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男友得知此事,她謊稱遭對方性侵,最後在男友要求下報警提告韋男性侵;女方指控韋男趁她酒醉時,先在客廳強脫衣服後,再將她抱上2樓房間性侵得逞。

韋男被通知到案說明,但他向檢警表示自己覺得莫名其妙,而且稱說當時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韋男說女子想和男友分手而和他在一起,當晚她來之前也打了6、7通電話,是對方自己主動前來;2人喝酒聊天時,女方還抱怨「喜歡我怎麼不主動一點?」自己才會在客廳主動親吻,事後在樓上房間嘿咻;女方之後接到電話就回家了。

韋男還出示LINE對話當證據,顯示女方同意主動;他自己大方向對方求愛「想要抱抱你」,女方也回「你不主動,我怎麼知道?」

檢警偵訊女方,她說和對方不熟,但檢警則反問她「深夜為何前去不熟的男性友人家?」且若是真遭性侵,也會有掙扎動作而身體會有受傷,但女子並無其他外傷,加上當時韋男家人也在家裡,大可呼聲求救;檢警認為一切不合常理,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韋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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