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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夕照列文化資產? 文化局:不符合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反淡橋護夕陽陣線、愛淡水陣線及多名藝文界人士28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達訴求,他們認為淡水河口與夕照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文化意義,若蓋淡江大橋將阻斷夕陽,希望能將淡水夕照列為文化景觀,但之前曾多次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卻都被否決。

▼淡水夕照是否列為文化景觀有爭議。(圖/取自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

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曾繼田在記者會上表示,民間團體一直把淡水河口和淡水夕照相提並論,這可能不太正確,因為在沙崙也同樣看的到淡水夕照。至於將淡水夕照列為文化景觀,曾繼田回應,淡水夕照是自然現象,而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對文化景觀的定義為「神話傳說之場所、歷史文化路徑、宗教景觀、歷史名園、歷史事件場所、農林漁牧景觀、工業地景、交通地景、水利設施、軍事設施及其他人類與自然互動形成之景觀」,兩者並不符合,若將夕照列入文化景觀,將會無人管理。

與會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副局長粘振裕說,淡水文化其實不是只有保存夕陽和河口,而是維護整個景觀,對此個案文化部不宜介入,只能行政指導,已建議新北市在回覆申請案時,應先經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討論再決定。

粘振裕表示,各縣市在2005年文化景觀納入文資法管理時就有不同解讀,文化部有相關研究,將會對各縣市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大會今年6月審查淡江大橋環差報告,擬定淡江大橋將於明年底動工,預計最遲在民國109 年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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