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獸父性侵14歲女兒72次 判30年有期徒刑

▲新北市一名獸父,性侵女兒72次,甚至還威脅女兒的朋友,性侵得逞。圖為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如此無良獸父!新北市一名40多歲男子,涉嫌對未滿14歲的女兒性侵72次,對女兒逞獸慾還不夠,甚至性侵女兒的兩名朋友。新北市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男子30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涉嫌從民國99年6月起到去年6月底間,不顧未滿14歲的女兒反對,在住處性侵女兒共72次,被害人遭父親性侵後害怕回家,於民國101年7月間,投宿學妹住處。

法院表示,這名父親除了涉嫌性侵女兒,在去年5月時,趁女兒同學到家中玩耍,威脅對方如果不讓他撫摸身體,就不准少女再來找女兒,被害人因心生畏懼,遭男子以手指插入下體得逞。此外,被告涉嫌在去年6月間,還將女兒的另一名朋友載到新北市某大學清潔員辦公室內性侵得逞。

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嫌,判決男子有期徒刑3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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