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公務員搶退潮 銓敘部訂條款:自願退休將少領退休金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政府擬訂之年金改革方案終於確定,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30日說,對於已退休但所得較低之公務人員,銓敘部訂下「樓地板」條款,以委任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以及專業加給為底線,退休後可領金額,每月至少3.2萬元。

銓敘部長張哲琛下午與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呂明泰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原則與方向,並詳盡說明完整方案內容。

◄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左二)、銓敘部部長張哲琛(右)及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左)召開記者會,公布「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圖/記者王文萱攝)

為預防公務人員出現搶退狀況,呂明泰指出,銓敘部增訂防搶退措施,訂下額外的退休條件。他並舉例,需要達到年功俸最高級才可以退休,如果公務人員還要自願退休,將會少領很多退休金。

呂明泰表示,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以上限80%為目標,退休金計算基準自105年起從「10年平均俸額」,逐年調降至110年為「15年平均俸額」。

呂明泰進一步指出,退休金基數內涵自105年起逐年調降,兼具新、舊制年資的現職公務人員、已退休公務人員,皆從本俸2倍逐年調降至109年的1.6倍;純新制的公務人員,從本俸2倍逐年調降至108年的1.7倍。

至於退撫基金提撥機制,呂明泰說,現行提撥率為12%,將視退撫基金的財務狀況,逐步調整為15%至18%,不過調整時間未定;而負擔比例政府65%、公務人員35%,政府「財庫壓力會加重」,因此,將在105年調整為50%、50%,「多數國家其實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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