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帶頭簽署「安寧醫療意願書」 王金平:功德無量

▲ 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朝野立委帶頭簽署安寧醫療預立意願書。(圖/記者陳佳雯攝)

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放寬末期病人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門檻,立法院長王金平下午並在提案委員楊玉欣以及多位朝野立委的陪同下,簽署一份預立意願書,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於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願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並將加註在健保IC卡中。

王金平說,過去即使病人救不回,仍然插滿管子,這樣不僅病人痛苦、家人痛苦、醫療人員也痛苦,在《安寧條例》通過後讓醫療無法救回的病患,能夠有尊嚴讓生命善終,也能省下更多的醫療資源,可說是功德無量,也希望對社會起示範帶頭作用。

▲ 王金平與朝野立委共同簽署意願書,盼起到示範帶頭作用。(圖/記者陳佳雯攝)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末期病人可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安寧緩和醫療意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療效果,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三讀通過的條文並放寬撤除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門檻,未來僅須經兩名專科醫師認定,經安寧照會,若病人本人意願書或若無意願書,只需一名病人家屬,如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同意,不需再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就可以撤除維生醫療。

三讀條文也規定,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的治療方式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願表示想知道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醫師應盡告知義務。

與會的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今天已經接到多通民眾的電話詢問新法何時實施,衛生署也函請各教學醫院將意願書放在醫院公開場所,並與病患及家屬好好溝通、解釋,各縣市衛生局也會將此政策列入明年各醫院的考核指標;他表示,衛生署將設立資訊系統,民眾可從衛生署網站查詢簽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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