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護墊露餡 男辯稱出借精液相姦判刑5月

我們想讓你知道…這些都是「種」耶!怎可輕易出借?

▲鍵盤汁男福音!AV女優椎名光曾經徵求新鮮精液。(圖/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桃園38歲湯姓男子與已婚的中國籍李姓婦人通姦,留下沾有精液的護墊被抓到,辯稱是借精液給婦人,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將湯男判刑5月確定。

根據高院判決指出,已婚的38歲李姓女子於民國99年7月與湯姓男子在旅館發生性行為後,李女的老公在妻子的皮包內發現有旅館用的棉花棒、牙籤及茶包等物,因此起疑蒐證。

李女老公原本就懷疑妻子與湯姓男子過從甚密,隔天又在位於桃園市住處的浴室垃圾桶內發現一片沾有精液的護墊後,送至桃園地檢署提告2人通姦。

法院審理時,李女辯稱沒有和湯男發生性行為,是因想結束婚姻、讓先生死心,才向湯男借精子塗在護墊上;湯男則辯稱,他同情李女,才答應借精液,並將精液塗在棉花棒後交給她。李女還供稱,湯男是在白天把精液交給她,直到下午6點左右才塗在護墊上。

法院一審認為,若是以沾有精液的棉花棒塗在護墊上,經過一整天的時間,棉花棒應早已乾涸而不易塗抹,且護墊上的精液呈現塊、面狀,並非像棉花棒以點狀或畫線方式所塗抹,因此不採信兩人說詞。

法院審理認為,李女未顧及配偶感受、妥善溝通處理婚姻問題,與湯男犯後都否認犯行等,分別以通姦及相姦罪判處李女4月徒刑、湯男5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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