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標準?蔣萬安選前送千元摸彩品沒事 網酸:通膨

▲法院宣判,蔣萬安勝訴定讞,保住立委資格。(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立委候選人潘建志在選前指控,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選前曾提供腳踏車、無線立扇等「高級禮品」給民眾抽獎,進而影響投票意願,涉賄選並訴請當選無效。台灣高等法院27日駁回上訴,蔣萬安勝訴定讞,保住立委資格。對此,律師黃帝穎酸,「法院樹立了全國候選人競選期間贈送選民摸彩品可達1850元的標準」。

潘建志指控,2015年9月27日松山區的中秋晚會上,蔣萬安以立委參選人名義提供腳踏車、高級電扇給台下民眾摸彩抽獎,已涉及賄選。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部分,高院維持台北地院判決指出,蔣萬安此舉並非對投票權人提供發放,駁回潘建志的聲請。

黃帝穎在臉書上說,法院這判決是樹立新標準,「懷念陳定南青天的30元標準」。潘建志則不滿地表示,「說好的司法改革呢?」社運人士王奕凱也分享黃帝穎的貼文說,下次選舉時,參選人就可以準備各里的抽獎獎品,「反正送摸彩只要不針對特定人就沒事」。

消息一出,網友也在批踢踢實業坊(PTT)上討論,「不意外」、「法院誰開的大家都很清楚」、「30塊通貨膨脹成1850」、「說個笑話,中華民國司法」、「也不錯啦,以後選舉前有啥摸彩活動,獎品應該會豐富很多了」、「下次大家都用摸彩就解套了」、「開先例囉」,不過也有人認為,摸彩活動本來就不算是賄選,法院判決很正常。

至於「30元標準」是什麼呢?過去在已故的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任內,為革除當時敗壞的選風,因而訂定30元賄選認定標準,作為檢、警調機關啟動賄選查察的金額參考,從此也成為各界認知的「賄選認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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