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漁民權益 政府5/1起派船前往沖之島礁

▲海巡署將前往沖之鳥進行巡護任務。(圖/翻攝自海巡署官網)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我國「東聖吉16號」漁船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作業時,遭日本公務船無理扣押,海巡署29日表示,政府決定將由海巡署及農委會共同派遣巡護船,自5月1日起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聯合巡護任務。

海巡署指出,「沖之鳥礁」距台灣鵝鑾鼻約860浬,日本為擴大該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逕自主張「沖之鳥礁」具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並扣押我國漁船,但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我國政府認為「沖之鳥礁」僅為岩礁,不是島嶼,不能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海巡署強調,由於我國政府認為「沖之鳥礁」12浬外海域屬公海範圍,我國得主張公海捕魚自由,日本自無權在該海域取締我國作業漁船,政府將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海巡署表示,政府為強力維護漁民作業權益,將派遣海巡署「巡護九號船」及農委會「漁訓貳號船」,規劃於5月1日自高雄港啟航,共同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巡護任務,落實「漁民在哪、海巡就在哪」之政策,以保障我國漁民作業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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