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里島裸泳照po臉書,私密處透光 姊妹淘撕破臉

我們想讓你知道…把「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原意曲解了。

▲拍裸泳照須當事人同意,她是寫真女郎羽庭。(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對感情不錯的姊妹淘到峇里島旅遊,住宿度假飯店裸泳嬉鬧時,其中一人用手機拍下對方裸泳照,返國後po在臉書上,引起網友瘋狂點閱、轉貼,被害人自認遭到好友出賣,因而憂鬱纏身,一怒提出告訴。

據了解,這兩名女子年約20歲上下,因工作而認識,10月間2人與另外2名女性友人相約遊印尼峇里島,晚間在投宿的飯店泳池旁開趴狂歡,一時興起,4人脫個精光戲水,被告無視對方大喊「不要拍」阻止,拿起手機拍攝被害人裸泳照;假期結束後,被告將出遊照片po到臉書,其中一張即被害人裸照,三點私密部位隱約曝光,引起網友熱烈按讚、留言。

水面浮光遮住重要部位,否則再添妨害風化罪

被害人得知後非常氣憤,認為好友擅自拍她裸泳照,又私自將不雅照上傳網路供人欣賞,不僅侵犯個人隱私,亦造成名譽受損,她因為身心受創,還罹患了憂鬱症 ,憤而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被告雖然撤掉臉書照片,並向被害人道歉,但未被接受,因而吃上官司。

警方經過了解,裸泳照片主角漂浮在水面上,雖然依稀可見重要部位,但還好水面浮光遮住的重要部位,要是三點全露, po網的人還可能吃上更重的妨害風化罪,只是姊妹淘原本開心出國旅遊,因為裸泳照片放上臉書,好友變成仇人這個結果誰也料想不到。

▼寫真女郎羽庭裸泳照

▼陳意涵「裸泳」乳飄大海。(圖/取自陳意涵、陳柏霖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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