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大專畢業生實習方案後 青年起薪回不去卡22K

我們想讓你知道…錯誤政策比貪汙還可怕

▲網友製表,其實最會K的是台灣大學畢業生的「22K」。(圖/翻自網路資料畫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馬政府先前為了解決年輕人失業問題,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支出126億,舉辦了2階段的「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不僅留用率平均只有4成,讓審計部也直言「效益有限」外,搞到現在大專畢業生的平均薪資,停在22K的水準「回不去了」。

據了解,政府在民國98年4月至99年9月,推出第一階段「大專畢業生到企業職場實習方案」,開放民國95至97年度大專畢業生到企業實習1年,名額為4萬1470人,每人月薪2萬2000元,總經費108億元。99年9月至100年9月,再針對96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展開第二階段實習方案,實際補助2萬2414人,金額減少至1萬元,總經費為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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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主計總處統計的數據顯示,大專畢業生20至24歲的「受僱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之經常性收入」,96年5月薪資為2萬4313元,97年5月還有2萬3351元,但98年企業實習方案實施後,只剩下2萬1685元;而99年雖然經濟成長率增為10.82%,但平均收入也只提高到2萬2235元,100年雖然再增至2萬2432元,其實都在「22K」上下徘徊。

只是政府砸下126億元後,審計部100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也指出,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第一階段留用率為3成58、第二階段4成92,平均在4成左右,坦言對於促進大專畢業生,投入職場獲得長期正職工作的效益「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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