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原民狩獵文化 內政部放寬持有自製獵槍

我們想讓你知道…保護傳統文化 希望原住民朋友別再誤觸法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電影《賽德克‧巴萊》持續發燒,台灣原住民文化愈來愈受重視,而「狩獵」本是台灣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不過台灣原住民持獵槍打獵時,常因誤觸槍砲彈藥刀械許可與管制條例,而遭處分。內政部6日公布修正草案,希望能有效放寬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的規定。

▼原住民傳統文化愈來愈受重視,內政部6日公布槍砲管制條例修正案,希望能放寬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的規定。(圖/翻攝自網路電影劇照)

民國90年已經在立法院修正通過為,原住民擁有自製獵槍,但必須向主管機關登記。但為何原住民打獵還是遭到檢察官起訴,只因90年的修正案只明定可擁有自製獵槍,對於獵槍的「子彈」卻沒有明確規範,若原住民同胞一般工業子彈打獵,仍觸犯了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以打獵維生的原住民也強調,「我們雖然有槍,但是不會用槍做犯罪的事情,應該要把原住民狩獵的規範再放寬,要不然我們要怎麼生活?」

內政部6日公布修正草案,明確訂出自製獵槍和發射填充物的定義。希望能避免原住民誤蹈法網。內政部表示,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捕獵維生之生活工具,是以傳統方式引爆火藥射出填充物的獵槍,並且可以使用玻璃片、彈丸等發射。

而泰雅族律師也指出,然而隨著專業知識的演進,目前大部分的獵槍已經更精良了,但目的都一樣是打獵用的。但法律中一般工業子彈仍然不在目前的允許範圍內,原住民只能擊發傳統的填充物狩獵,也就是說按照規定,原住民們打獵時不能用更方便的現代槍械彈藥,而被強迫採用較原始的填充式彈藥。

隨著時代進步,狩獵求生方式也隨之演進,本屬正常行為,但法令過於死板造成原住民極大困擾,未來檢察官會不會再因獵槍的發射方式不符目前的規範,進而起訴原住民獵人,仍然會是大家關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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